在税收实务中,由于政府财政收入的考核,企业常常被主管税务机关要求提前或延后缴纳税款.现将被要求提前或延后缴纳税款风险等有关事项与大家探讨.
案例:吉祥食品公司(以下简称”吉祥公司“)所在地政府2016年未能完成财政收入目标,要求其税务机关2016年12月预征部分税款,次年抵减预缴的税款。吉祥公司应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根据税务机关领导与公司总经理谈话精神,于2016年12月预缴税款300万元,其中企业所得税200万元,增值税100万元。预缴税款在2017年抵回。2018年税务机关对吉祥公司2016年-2017年进行税务检查,认为吉祥公司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给予税收行政处罚。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案例解析:
吉祥公司应主管税务机关的要求预缴税款,并在2017年抵减了预缴的税款。不是吉祥公司主管故意未按规定缴纳税款,是否属于税务机关责任,可以免予处罚呢?
吉祥公司预缴税款并抵减,如果是由于税务机关的责任导致的,就不需缴纳滞纳金,也不存在罚款。
那么,“税务机关的责任”该如何界定呢?税务人员的责任也是“税务机关的责任”吗?
吉祥公司预缴税款,税务机关没有出具任何要求预缴税款的文件资料,虽然有公司总经理工作笔记记录的税务机关领导与公司总经理谈话要点,对吉祥公司的法律后果并无多大影响。
《宪法》第五十六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依照法律纳税的义务。
显然,企业忘记了纳税法定原则,纳税法定,企业应依法纳税,税局应依法征税,企业受法律制约,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也应受法律制约。
从税收实务来看,税收法定就是:纳税义务必须源自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要纳税的就不纳税。
也许,吉祥公司认为该公司2017年进行纳税申报时,以2016年预缴税款抵减了2017年应纳的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主管税务机关并没有提出异议,据此认为主管税务机关认可其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缴税款的行为,应当属于”税务机关的责任“。
事实上,上述观点也不对。因为税务机关并未被税法赋予审查纳税人申报资料的权力,税务稽查除外。
换句话说,就是吉祥公司报多少就是多少,自己对申报数据的正确性承担法律责任。
当然,如果吉祥公司能够出具税务机关要求预缴税款并在2017年抵减税款的正式文件,毫无疑问就属于”税务机关的责任“。
因此,即使吉祥公司没有正式文件,即使有有公司总经理工作笔记记录的税务机关领导与公司总经理谈话要点也没用。
依法纳税,征纳双方都需依法。
个别税务人员的过错,具体确定纳税义务时,不能等同于税务机关的责任。
吉祥公司被查实以预缴税款抵减应缴税款,税务机关应依法按规定给予税收行政处罚。
今日看点
1.纳税法定:纳税义务必须源自法律的规定,法律没有规定要纳税的就不纳税。
企业应依法纳税,税局应依法征税,企业受法律制约,税务机关、税务人员也应受法律制约。依法纳税,征纳双方都需依法。
2.个别税务人员的过错,具体确定纳税义务时,不能等同于税务机关的责任。
3.纳税人需自行对申报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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