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计算时费用,扣除按照年度扣除,减除费用六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和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一个纳税年度扣除不完的,不能结转以后年度扣除.
因年中就业、退职或者部分月份没有收入等原因,减除费用6万元、“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企业(职业)年金以及商业健康保险、税收递延型养老保险等扣除不充分的,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为大家详述如下,希望对你们有所帮助。
【例】某纳税人于2019年8月底退休,退休前每月工资1万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2000元,退休后领取基本养老金。假设没有专项附加扣除,1-8月预缴个税720元;后4个月基本养老金按规定免征个税。全年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4万元减除费用(8×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600元。
——摘自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办理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4号)的解读
【宜昌仁和会计培训学校补充】
【例1】某居民个人于2019年7月初大学毕业参加工作,每月工资10000元、个人缴付“三险一金”1200元,从2019年7月开始租房,属于主要工作城市(省会(首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每月1500元,不考虑其他情况,7-9月按照累计预扣法计算预扣税款414元((10000-5000-1200-1500)×6×3%)。
一个纳税年度来看,该纳税人仅扣除了3万元减除费用(6×5000元/月),未充分扣除6万元减除费用(30000-(10000-5000-1200-1500)×6=27700元),年度汇算足额扣除后,该纳税人可申请退税414元。
【例2】按规定,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某居民个人一年只工作8个月(剩余4个月在家待业),若其有一个子女2019年1月刚满4岁,接受全日制学历教育,则其2019年度也可以扣除12000元/6000元/0元子女教育费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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